去年十月,很鬼遮眼地被詐騙集團給坑了五千大洋 我:『喔…哈哈~因為過了很久了,可能我有點記錯了…』
只能說這是貪圖小便宜的人性弱點,否則不會那麼衝動聽信讒言
為了申請奇摩的補償,當時毅然決然的報了警
整個程序緩慢的過了三個多月,
賠款才再我幾乎要忘了它的存在時撥入戶頭
不過、錢有入帳就好,我以為這事已經告一段落了
就在不久前我收到了一張來自地檢署的法院刑事傳票
上頭說明我必須在98年5月25日以被害人的身份配合出庭偵訊
先不說、以前從來沒想過會上法院這件事
這個案件從發生到開庭也隔太久了吧!!我這當事人都忘得差不多了
這也算是個蠻難得的經驗啦,於是乖乖請了假準備要去當受害人
到達法院,法警辦完報到後就叫我去休息室候傳
一邊隨意地翻著雜誌一邊默默的緊張了起來
等了約15分鐘才叫到我,是第八偵查庭第三位
偵訊室像縮小版的小法庭,全新的原木桌椅高貴又香氣彌漫
庭上只有檢察官跟書記各一,還有一個替代(雜)役
檢察官開頭先問我:「妳是在奇X拍賣買手機被詐騙五千元嗎?」
我有點遲疑地想了一下才稱是。
(真的過太久了…我當時有想買手機喔…?)
後來他又問我:「你是九月30號被騙匯款的嗎?」
我回答:『是9/30下標,10/1匯款的。』(還有點肯定咧)
結果檢察官就打槍我:
「妳提供的資料上面說你是9/30號匯的款捏!妳要不要確定一下?」
(我想檢察官一定在心裡暗笑我的迂)
檢察官: 「妳聽得懂我的意思吧!!」檢察官一臉”無奈”地對著我說 『我聽得懂,我只是想瞭解提出告訴與否對我本人有什麼差異。』
「那目前我們已經鎖定兩名被告......你要不要對他們提出告訴?」
我:『提出告訴喔…』
腦海裡想,說不定得付訴訟費啊什麼有的沒的。
難道第一次出庭的人不能遲疑嗎?
難到有人一出生就知道怎麼選擇要不要對別人提出告訴的嗎?
可能覺得我的態度有點藐視法庭… 因為早就已經得到賠償,我整個對這場判決的內容意興欄珊啊~
檢察官收起他那付無奈臉,正經地開始介紹關於
要是我不提起告訴的話,對後續的發展不得提出異議等事項
雖然很氣憤那些詐騙的
不過現在警方抓到的兩名被告,一個是提供匯款帳戶的劉姓男子
一個是奇X拍賣帳號所有人黃姓女子
很有可 能黃姓 小姐的帳號是被盜用的啊,
誰知道他是不是當 時的林 小姐?
對不一定是主謀的人提出告訴幹嘛?所以我就不提了。
最後…問有沒有要補充的其他內容
與其在意會不會上訴,結束後的錢櫃之約是我比較關心的課題
約莫快半小時完成整個偵訊,然後就退堂了
因為後來痛痛快快的唱了四小時的歌並且大啖自助吧
對於出庭的印象變得十分薄弱~
後來在錢櫃點了自助歡樂吧,前前後後吃了好幾盤
前幾天去吃千葉火鍋也是,夾了兩座山讓張牧牧欽配不已
在吸收那些食物之前,我還得意的說:
「最近食慾有點不佳~食量變小了耶…」
這情況在某次去吃歡X牛排的時候也發生過
好像只要有吃的就會不停伸手去抓耶我。
跟主題完全無關的題外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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