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大提出了一個很好的題目在她的網誌裡─分手
原本想回在她的回應底下,但是打了打發現太囉嗦
於是
也想寫寫關於自己的看法,廢話的一種。



老大說
一段關係就像是買和賣,一方願買、一方願賣
於是這段關係就成立了。
當然若要分手也是如此,一方願退、一方願收
這關係才算終止的完美。

但是大牛說,所謂分手也像買和賣
當一方願買、但一方不願賣時,這段關係便不成立了。
所以分手只要一個人認為,那麼這關係就終止了。


乍看之下都是買和賣,到底何種說法正確呢?




而我覺得,或者兩種都對(因此才說是廢話的一種)

但我還是比較贊同老大的說法。

有可能是,因為我們終究還是女人
有可能是,我們都還沒有遇到是由我們主動開口結束一段關係的場合



老大所認為的,應該是指分手的共識
而大牛所認為的,應該是感情的結束

分手不一定代表一段感情的結束,同樣,
不分手也不代表一段關係的延續


當雙方提到這個詞彙的時候,我認為,就像老大所說的
必須要兩個人達成共識,才算交易的終止。
一方退、一方收;物質不滅,她擁有她的、他擁有他的
各自有原本的商品與金錢去繼續下一次的買賣。


而第二種看法是存在於感情之中的廣義面。
當一方願買、一方卻不願賣的時候,這段關係不成立
是指感情。

但,就算這樣,也不代表這段關係已經結束了
因為商品並沒有歸屬
或許你不要這樣商品了,但你不能強迫對方將收取的金錢歸還
收了,就是她的了,她有權做處理
就像你有權處理掉你不要了的貨物,她也可以選擇堅持不退票

然後雙方對峙著。

這段關係有因此結束嗎?並未。
只是從原本的正面評價轉變為負面評價。



相信沒有人喜歡自己的信用打折扣,
當意識到感情的終止時,與對方達成分手的共識
是責任也是義務。

如果一聲不吭自己做了決定,也不是不可以,只是不光明。

畢竟,這原本就不是一個人的事。



以上。廢話般的我的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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